结案是由公安局还是检察院负责?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一起案件,不知道这个案子最后结案到底是公安局来做,还是检察院来做。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对于结案这个事儿,到底哪个部门有这个职责呢,有啥依据不?
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结案既可能由公安局负责,也可能由检察院负责,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和性质。 首先来说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当公安局完成侦查工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其实就属于公安局的结案情况,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然后再看检察院。检察院在收到公安局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也相当于案件在此阶段结案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安局和检察院在不同情形下都有结案的权力和职责,关键在于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