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司法程序中哪个顺序在前?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一些违法犯罪情况。现在不太清楚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整个司法流程里谁先介入处理。是先由公安局来管,还是检察院先接手呢?我想了解它们在处理案件时的先后顺序。
展开


在我国司法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公安局介入案件的顺序是在检察院之前的。 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当有犯罪行为发生时,通常是由公安局首先接到报案、举报等线索,然后对案件展开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留、逮捕等,公安局也会依法执行。这一系列的侦查工作是司法程序的起始阶段。 而检察院则主要承担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职责。在公安局完成侦查工作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职责和先后顺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