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已结案,为什么还会移交检察院?

我遇到个事儿,派出所跟我说案子已经结了,可没过多久又说要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我就很纳闷,既然都结案了,为啥还要移交呢?这中间是啥情况啊,我完全搞不明白,想知道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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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派出所所谓的“结案”和最终的司法处理结束是不同概念。派出所的结案,通常是指他们完成了对案件的初步侦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就是说,当派出所认为案件证据等各方面符合一定标准,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的职责是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它会全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所以,派出所结案后移交检察院是正常的法律程序流转,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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