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在证据充实确凿的情况下才会把案件交到法院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检察院阶段了。我不太清楚检察院把案子交到法院的标准,是一定要证据充实确凿才行吗?我想了解这个情况,好对案子后续走向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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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确实需要满足一定的证据要求。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涉及到“提起公诉”的条件。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院,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检察院要提起公诉,必须保证案件达到一定的证据标准,这样才能确保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有明确的含义。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检察院把案件交到法院,需要证据达到充实确凿的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据要达到毫无瑕疵、绝对完美的地步。只要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事实,检察院就可以依法提起公诉。这是为了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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