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三项原则是什么?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三项原则分别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仅着眼于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用温暖和耐心去感化他们,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将来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了对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要手段,惩罚只是辅助措施,目的是让他们改过自新。 分案处理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开处理,分别关押、分别审理、分别执行。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尚未成熟,如果和成年人案件混在一起处理,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分案处理能够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环境,减少他们受到的不良干扰。 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意味着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未成年人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例如,他们有权获得辩护,有权申请回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一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三项原则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共同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