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构成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

我之前遇到一个人,他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然后骗了我一笔钱。我想知道这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构成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呢?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有啥区别,也不知道该以哪个罪名去追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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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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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构成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这两个罪名的基本概念。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去骗取他人信任,进而获取利益。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两个罪名都有“骗”的行为,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上有所不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实际判断时,主要看犯罪行为的侧重点。如果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来骗取他人的信任、荣誉、地位等非财产性利益,或者骗取少量财物,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例如,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的感情、荣誉称号等。但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大量财物为主要目的,虽然采用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本质上还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这种情况则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骗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业务为由,骗取他人巨额钱财。 当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的行为同时符合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可能会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哪个罪名的处罚更重,就按照哪个罪名来定罪量刑。总之,具体构成哪个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犯罪行为的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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