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强拆该如何举证赔偿?
我家遭遇了行政违法强拆,现在想要争取合理赔偿,可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去举证。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也不了解举证的流程和要点。想知道从哪些角度入手,才能有力地证明强拆违法以及我应得的赔偿数额,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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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违法强拆的情况下,举证和赔偿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首先来说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证明其强拆行为是合法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就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原告也可以通过收集强拆时的视频照片、房屋产权合法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 。证据类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些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然后是赔偿问题。赔偿范围一般涵盖多个方面。房屋价值的损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要是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这些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 总之,行政违法强拆的举证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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