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要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方面,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这里面包含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多项费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保险人在接到相关通知和清单后,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一般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
另外,要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概念: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 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受害人: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抢救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特定受害人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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