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财产保全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以后的赔偿能实现,法院根据受害人申请,对事故责任方财产采取限制其处分的措施,像查封车辆、冻结银行账户等 。 首先,财产保全有诉前和诉中两种情况。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就可以申请。但要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驳回。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而且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则是在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等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另外,在交通事故里,如果受害人希望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没有赋予交警部门这一权力。交警部门扣留肇事车辆只能用于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时,往往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受害人在抢救或治疗,相关损失无法计算,申请诉讼保全不符合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则存在保全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的财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