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经济纠纷,担心对方会转移财产,导致我后续即便胜诉也难以拿到钱。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我能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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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以下是一些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得知对方正在偷偷转移大量货物准备变卖跑路,如果不马上保全,等起诉后可能就无法执行到财产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情况**: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当事人发现对方可能存在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比如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被告有大量房产,但存在将房产过户给他人的迹象,原告就可以申请保全。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情况**: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情况时,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比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在执行程序还未开始时,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准备将名下的车辆低价卖给亲戚,此时就可以申请保全。申请时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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