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被强拆后该怎么获得赔偿?


征地拆迁中遭遇强拆后的赔偿问题,需要区分合法强拆和非法强拆两种不同情况: **合法强拆的赔偿情况:** 合法强拆会依据多个因素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被强制拆除房屋的占用面积、使用性质等因素,依照相关法规计算,给予妥当的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比如,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区位等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以此作为补偿依据。 - **附着物补偿**:涵盖房内设施、庭院、绿植等附着物的补偿。例如,房屋内安装的空调、定制的橱柜等设施,以及庭院中种植的果树等,都会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 - **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因强拆导致被拆迁人需要搬迁和临时安置的,会给予相应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非法强拆的赔偿情况:** 当遭遇非法强拆时,房屋所有权人可向征收部门申请依据非法强拆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具体赔偿项目除了上述提到的房屋价值、附着物、搬迁及临时安置等方面的损失外,还包括: -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等,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营业额、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金额。 - **合理费用**:被征收人因违法强拆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也应纳入赔偿范围。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被侵权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当事人有权上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总之,在征地拆迁遭遇强拆后,被拆迁人要及时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争取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