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子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我家房子莫名被强拆了,心里特别着急又很无助。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像我这种房子被强拆的情况,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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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不幸遭遇强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权途径:首先,可以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房屋拆迁通常是因为房屋及其土地被用于公共利益而被征收,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以此来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详细情况 。这能让您清楚了解拆迁的依据和合法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信息应依法公开。 其次,要注意掌握强拆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报警。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遭遇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要是公安接到报警后没有处理,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如果有拆迁人员暴力拆除房屋,还对您进行人身威胁,您用手机记录下现场情况,这就是很重要的证据。 再者,拆迁诉讼也是重要的维权手段。被拆迁人因拆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认为政府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法院审查政府行为是否合法。像《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就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多种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其中就包括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情况。 另外,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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