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的法定办证义务和期限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商用房,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办房产证。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谁有义务给商用房办证,这个办证有没有规定期限呢?要是超期了又该怎么办?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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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用房交易中,法定办证义务和期限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关于法定办证义务。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负有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虽然最终办证是购房者自己的事情,但开发商有协助义务,比如提供相关的资料等。 其次,办证期限方面。对于预售商品房,从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于现售商品房,则是从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协助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计算方法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此外,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是对购房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让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总之,购房者在购买商用房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开发商的义务,遇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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