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我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交房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现在都过去一年半了,开发商还没给我办下来。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这种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要承担啥样的违约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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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是常见问题,这时候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下面来详细说说。首先,违约责任的承担依据主要看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合同里,一般会明确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以及违约时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好房产证,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要按照合同里规定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举例来说,合同可能规定每逾期一天,开发商要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要是购房合同里没有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那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如果开发商长时间不给办房产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损害。购房者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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