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到手房产证难办,违约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

我买的房子已经到手了,但是房产证却很难办下来,我心里很着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这个违约责任呢?是开发商的问题,还是有其他可能的责任方?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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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手房产证难办,违约责任一般由过错方来承担,多数情况下是开发商。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一定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若在此期限内未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需担责。法律依据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其次,从合同约定角度来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购房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违约责任等有明确约定,那么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合同约定了开发商在交房后60日内办理好房产证,但到期未办理,开发商就构成违约,需按约定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是为了在无法明确具体违约赔偿金额时,给购房者一个相对合理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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