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当遇到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办理房产证购房者虽有主要责任,但开发商承担必要协助义务,比如提供办理房产证必需的材料以及办理产权的初始登记等。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要清楚相关的时间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按约定执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超过上述期限后购房者仍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直至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为止。如果没有相关约定,购房者也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例如,购房者已付购房款100万元,按照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出相应的违约金数额向开发商索赔。 再次,解决逾期办证问题,通常有四种途径: 1. 和出卖人协商:尝试与开发商友好沟通,要求其尽快办理房产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协反映情况,借助消协的力量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 3. 仲裁:若购房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依据条款申请仲裁。 4. 诉讼:在协商不成等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退房的问题。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对于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有约定的,要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购房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 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