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期办理该如何处理?


房产证延期办理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办理,比如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当遇到房产证延期办理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开发商协商沟通:了解延期办理的具体原因以及预计完成的时间,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尽快办理房产证。这是比较温和且高效的解决方式,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2. 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若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获得产权证书,可向该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发票及房屋测绘报告等。尤其是在合同期长达一年以上还未获取到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向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投诉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投诉时要注意提供有效证据。 3. 依法提起诉讼:若购房者确信开发商有违规行为,且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前,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屋测量报告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后,如果是因为购房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办证迟延,比如怠于递交办证资料及费用导致的递件迟延,那么开发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