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留置财物?
我在一笔业务中,对方没按约定支付费用。我听说有留置权,不太清楚这个权利能不能让我把对方的财物扣下来,等他付了钱再还给他。想知道在法律上,有了留置权就可以留置财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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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当别人欠你钱不还,而你又合法占有了对方的某些动产时,你就有可能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明确赋予了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留置财物的权利。 不过,行使留置权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首先,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因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还钱的时间已经到了却还没还。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但如果只是因为和债务人有其他纠纷,就不能随意留置其财物。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留置权人是可以留置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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