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阐述这一方针和原则的具体含义、法律依据以及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体现了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期望。“教育”是指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方式,帮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和技能,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感化”强调用温暖、关爱和理解去触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包容和接纳,从而激发他们内心的悔悟和改过自新的动力。“挽救”则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摆脱违法犯罪的泥潭,重新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在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案件时的基本准则。“教育为主”意味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把教育和矫正放在首位,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促使他们主动改正错误。“惩罚为辅”并不意味着不进行惩罚,而是强调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警示,而不是单纯的报复。惩罚的程度要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相适应,并且要注重惩罚的教育效果。 这一方针和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方针和原则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未成年人自身特点来看,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通过教育、感化和挽救,能够帮助他们纠正错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从社会层面来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来贯彻这一方针和原则。例如,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和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会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组织他们参加文化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总之,我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的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