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章签合同但公账未转钱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用了假章,不过公账也没转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合同诈骗啊,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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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章签合同但公账未转钱的情况,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角度来说,如果损害结果一般,利用假公章签合同属于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从犯罪角度来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利用假章签合同如果涉及金钱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私自制作假章的行为还可能触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最后,要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需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有骗取财物的故意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具体的定罪量刑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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