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签合同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最近碰到一个事儿,有人诱导我签了份合同,签完后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担心自己是不是被骗了。想知道这种诱导签合同的情况到底符不符合法律上对于诈骗的认定,具体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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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签合同是否属于诈骗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合同诈骗罪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怀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并且采用了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一方虚构自己有大量的工厂设备可以出售并交付,诱导他人签订购买合同,收取货款后却根本无法提供设备,且将货款据为己有,这就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如果只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导,但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一般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比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对合作前景进行了较为乐观的描述,另一方基于此签订了合作合同,但后来合作效果未达预期。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一定的诱导成分,但由于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所以通常只是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总之,判断诱导签合同是否属于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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