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会被认定为诈骗合同呢?


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属于诈骗合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看是否存在虚构主体的情况。如果在订立合同时虚构了实际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合同。例如,甲谎称自己代表某知名工厂与乙签订供货合同,但实际上该工厂并不存在,甲的这种行为就涉嫌合同诈骗。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关注担保是否虚假。如果采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来签订合同,也可能构成诈骗合同。比如,丙为了获取丁的信任,签订合同时用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担保,这就属于此类情况。《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再者,考察是否有实际履约能力。当一方欠缺实际履约能力,却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导对方继续签订并执行合同,这同样可能构成诈骗合同。例如,戊本身没有生产能力,却先与己签订了一个小额的生产合同并部分履行,让己相信其有生产能力,进而诱导己签订更大规模的生产合同,戊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另外,如果一方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款项、预付款及担保财产后便消失无踪,这种行为大概率构成诈骗合同。例如,庚在收到辛支付的货款后,关闭店铺、切断联系,使得辛无法找到庚,这就属于典型的收受财物后逃匿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后,使用其他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产的合同也属于诈骗合同。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列举情形之外的其他诈骗手段。例如,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诱使对方签订购买合同并支付款项等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诈骗不仅要满足上述行为特征,还要求诈骗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