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许可法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不同的主体及其违法行为来确定,具体如下: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 **程序类违法责任**:如果存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未向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等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 **许可决定违法责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况,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 **收费违法责任**: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 **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被许可人的违法责任**: - **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的责任**: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转让许可等行为的责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主体的违法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