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法的主体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机构或者组织有权力进行立法呢?感觉法律很严肃,应该不是随便谁都能立法的。我想知道具体的立法主体都包括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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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法主体指的是在立法活动中,依法有权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简单来说,就是有权力进行立法工作的主体。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立法有着不同的立法主体。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比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 此外,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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