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高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我一直对国家立法权方面的知识挺感兴趣,但不太清楚国家最高立法权到底由谁来行使。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具体哪个主体拥有行使最高立法权的权力,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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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高立法权的行使主体,这是一个涉及国家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定源头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在我国,国家最高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基本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律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其制定和修改都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完成,以确保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例如一些专业性、领域性较强的法律,可能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治理需要的制度安排,有助于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的科学、民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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