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宪法里,到底哪些机关有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权力呢?我平时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挺感兴趣,但一直没搞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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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具有广泛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对于维护国家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以及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它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也有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方面的具体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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