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谁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依据宪法到底是哪些主体能够行使国家立法权。我平时对法律比较感兴趣,但这块内容有点复杂,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了解具体是哪些机关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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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立法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它关乎着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具有广泛而重大的立法权。它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通常涉及到国家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公民权利保障起着关键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也承担着重要的立法职责。它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使得立法工作能够更加及时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和需求。 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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