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有制定宪法的权力?
我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力呢?这关系到我对国家权力机构职能的理解,我不太确定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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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宪法的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内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多项职权,其中第一项职权就是修改宪法。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紧密相关的,在我国,宪法制定权和修改权本质上都集中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中国的历史上,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宪法权力的重要体现。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多次对宪法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它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是为了确保宪法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权力的赋予,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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