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废除法律?
我想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没有权力废除法律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法律呢?废除法律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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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可以废除法律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等重要权力,其中就包括废除法律的权力。 法律的废除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定程序,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予以废止,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活动。当一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该法律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该法律的规定与新颁布的上位法相抵触等情况出现时,就可能需要对法律进行废除。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当需要废除时,一般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律的废除程序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环节,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以确保法律废除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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