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哪些权利?
我一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它在国家治理中到底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具体是怎么体现和发挥作用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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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且重要的权利。
首先是立法权。立法权通俗来讲,就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其次是决定权。决定权主要体现在对国家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例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像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国家预算安排。这一权利在《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项、第十一项有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再者是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可以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等人选等。《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至第八项对这些任免权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