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几级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


在我国,拥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不同级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属于国家层面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要法律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他们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地方层面重要的立法权力体现,有助于地方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治理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还有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他们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不过需要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综上所述,我国有三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立法权,分别是国家级、省级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