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写字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写字楼,现在因为一些家庭问题,担心未来可能涉及财产分割。我不太清楚这个写字楼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界定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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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写字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若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写字楼,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这种情况下购买的写字楼作为投资性不动产,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若一方在婚后用其个人财产购买写字楼,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写字楼通常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用于购买写字楼,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写字楼属于个人财产。 再者,若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写字楼,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行为可以看作是一方将部分财产权益赠与另一方,使其成为共同共有人。 另外,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写字楼,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额购买写字楼,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没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前提下,视为共同共有。 总之,判断婚后购买的写字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资金来源以及产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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