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送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婚后收到了一套赠送的房子,现在我们对这套房子的归属有点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是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判断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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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送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婚后获赠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房子只赠与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受赠的房产另有约定,那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而不再适用法定的条件。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房产归属的争议,主张赠与房产属于夫妻个人一方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相应能够证明的证据有:公证的赠与合同、父母及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时明确告知夫妻双方的录音、录像,配偶一方确认知晓赠与行为仅针对一方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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