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是不是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婚后一起出钱买了房,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担心房产归属问题。想知道这种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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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共同贡献所确定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通常使用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也不论双方的出资比例如何。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如果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出资买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同时所有贷款也由该方个人承担,那么此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个人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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