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尾款真的属于乘人之危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提供服务后我还剩尾款没付。我不是故意拖着,是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对方说我不付尾款是乘人之危,可我觉得自己也有难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不付尾款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乘人之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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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乘人之危”这个法律概念。乘人之危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本意并且对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趁机让别人答应一些不公平的事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强调了乘人之危的行为导致了显失公平的结果。 那么不付尾款是否属于乘人之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付款方故意利用收款方的某种急迫情况(比如收款方急需这笔钱用于救治家人等),以此为要挟而不付尾款,并且这种不付款行为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乘人之危。 但要是付款方是因为自身客观原因(如资金链断裂、突发重大经济损失等)暂时无法支付尾款,并非故意利用收款方的困难,那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乘人之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处理。付款方可以和收款方协商,说明自身情况,争取达成延期付款等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收款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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