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我方可以保留什么权利?

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该做的事一直拖着不做。我提醒了好几次也没用,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保留哪些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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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您可以保留多项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催告权。催告权是指您有权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这就好比您告诉对方,‘你得在一定时间内把该做的事情做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通过行使催告权,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您可能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了。 其次是解除合同权。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或者在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您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意味着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您不用再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您和对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对方一直不交付货物,导致您的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您就可以解除合同。 再者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方不履行义务给您造成损失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为对方不按时交付原材料,导致您的工厂停工,产生了停工损失、额外的采购成本等,这些损失您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您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约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只要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您就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支付。总之,当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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