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其履行?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却不履行合同里规定的义务。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强制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呢?我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能强制,哪些情况不行,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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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其强制履行的。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过,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强制履行。对于金钱债务,理论上总能适用强制履行责任。但对于非金钱债务,存在一些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 一是不能履行。当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比如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这种情况下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就不能强制履行 。 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像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例如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特殊技能的合同,因为这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强制履行可能违背当事人意愿且效果不佳,所以不适用于强制履行。 三是履行费用过高。如果履行合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在经济上不合理,就不适合强制履行。例如船已沉没,打捞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 四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时间内要求对方履行,那么之后可能就不能再要求强制履行了。 所以,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另一方能否强制其履行,要综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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