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了货不付款是否属于诈骗?

我做小生意,给客户发了货,可对方一直拖着不付款。我心里很不踏实,担心这是不是诈骗行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到底怎么认定,发了货不付款到底算不算诈骗啊?要是算诈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不算的话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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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发了货不付款不一定属于诈骗。 一般情形下,这属于违约行为,是民事纠纷。在民事交易中,买卖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卖方发货后,买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如果买方不付款,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另一方可以要求不付款方继续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追回货款。 然而,如果不付款的一方在购货时有诈骗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方式与卖方订立合同,事后拒不付款,并且数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买方在交易开始时是否有非法占有货物的故意,以及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如果只是单纯的拖欠货款,没有欺诈行为和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不构成诈骗。 相关概念: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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