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明白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这两个概念会如何应用,它们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是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含义、区别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绝对无效是指法律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从行为作出的那一刻起,它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并且这种无效是不可改变的。例如,双方签订的买卖毒品的合同,由于毒品交易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该合同就属于绝对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对无效则是指法律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这种瑕疵并不导致行为绝对地不发生效力,而是赋予特定当事人以撤销权或变更权。只有在特定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时,法律行为才会失去效力。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绝对无效是法律直接判定行为无效,不需要当事人的主张,任何人都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而相对无效需要特定当事人主动行使权利来使行为失去效力,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权利,行为可能继续有效。 在实际法律场景中,区分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对于判断法律行为的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当事人在面对不同情况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信用卡欠款时,法院会冻结注册手机号的微信吗?
- 人死了房产证怎么过户?
- 被骗写了借条但没收到钱,借条有效吗?
- 经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出差期间因客户原因导致工伤怎么赔偿?
- 撞到人走了算逃逸吗?
- 打暑假工交了两个月社保还算应届生吗?
- 中国石化发票作废该怎么处理?
- 农村翻新旧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法律依据?
- 办好营业执照以后还需要办什么?
- 办学登记证号码该怎么填?
- 肿瘤患者门诊放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 老年罪犯很难减刑吗?
- 工伤六级辞职应获得多少赔偿?
- 什么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该怎么写?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
-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大家都在问
- 信用卡欠款时,法院会冻结注册手机号的微信吗?
- 人死了房产证怎么过户?
- 被骗写了借条但没收到钱,借条有效吗?
- 经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出差期间因客户原因导致工伤怎么赔偿?
- 撞到人走了算逃逸吗?
- 打暑假工交了两个月社保还算应届生吗?
- 中国石化发票作废该怎么处理?
- 农村翻新旧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法律依据?
- 办好营业执照以后还需要办什么?
- 办学登记证号码该怎么填?
- 肿瘤患者门诊放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 老年罪犯很难减刑吗?
- 工伤六级辞职应获得多少赔偿?
- 什么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该怎么写?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
-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