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具体的含义。想知道在法律里,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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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通常是在国际公法领域中涉及国家主权豁免时常用的概念。 绝对豁免原则认为,一个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论性质如何,都享有豁免权,除非该国明确放弃豁免。也就是说,只要是国家的行为,不管是进行外交活动、商业交易还是其他行为,其他国家的法院都不能对其进行管辖和审判。这是基于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实体,不受其他国家的司法干涉。例如,甲国政府在乙国购买办公用品,若甲国主张绝对豁免,乙国法院就不能对该交易纠纷进行审理。依据的是传统的国际法理念,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 相对豁免原则则对国家行为进行了区分。它把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统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事务权行为)。对于国家的主权行为,如外交、国防等,给予豁免;而对于非主权行为,像国家从事的商业活动,不给予豁免。比如,丙国政府在丁国开办了一家国有企业进行商业经营,当该企业与丁国的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时,丁国法院可以根据相对豁免原则对该案件进行管辖。相对豁免原则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更适应现代国际经济关系的需要。我国在实践中,对于涉及国家主权行为的案件坚持绝对豁免,但在商业交易等非主权行为方面也逐渐接受相对豁免的一些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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