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这两个概念,有点弄不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实际应用中,这两者分别是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对当事人又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是两个在法律领域容易混淆,但实际上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差异。 免于处罚,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或者犯罪,但由于存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节,法律规定不对其进行处罚。这些特殊情节是法律明确列举出来的,是考虑到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社会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的规定。比如,在犯罪领域,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人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就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说明,虽然犯罪人不需要承受刑罚处罚,但还是可能会面临其他非刑罚的处理方式。 不予处罚,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或者虽然行为在表面上符合违法或犯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不认定为违法犯罪从而不给予处罚。例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这是因为法律认为这个年龄段的人还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免于处罚是行为本身已经违法或犯罪了,但因为特殊原因不处罚;而不予处罚是行为根本就不被认定为违法或犯罪,所以不处罚。两者的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