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予起诉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下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予起诉这两个概念。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在等结果,不知道最终是会被免于刑事处罚还是不予起诉,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呢?我很想弄清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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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予起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只是由于一些特定的情节,比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决定不对其进行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不予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或者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它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简单来说,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在认定有罪后作出的免刑决定,而不予起诉是检察院在审查阶段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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