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现在不太清楚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两种不起诉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有啥不同,它们的判定标准、适用情况分别是怎样的,对当事人又会产生哪些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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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不起诉类型。 证据不足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现有证据没办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当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够,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检察院就不能起诉。这种不起诉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无罪,只是现有证据不能支持起诉,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还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法定不起诉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不起诉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这种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从法律角度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续一般不会再因为同一事由被起诉。 总的来说,证据不足不起诉侧重于证据层面,是因证据不充分暂时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侧重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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