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短信电子送达被告不签收该怎么处理?

法院用短信电子送达判决书给被告,可被告一直不签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知道后续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这个判决的效力会不会受到影响,自己又该做些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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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判决短信电子送达被告不签收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电子送达的概念。电子送达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将诉讼文书等送达给受送达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如果被告同意采用短信电子送达判决,但不签收,只要短信已经成功发送到被告的手机,即送达信息到达被告的特定系统,就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律上认为被告已经收到了判决。因为电子送达以信息到达特定系统为送达完成的标志,并不以被告的签收为必要条件。 如果被告不同意电子送达,法院采用短信送达判决的方式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法定的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将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委托送达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机构送达;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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