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规定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法院说要采用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不太清楚电子送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关于电子送达规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比如哪些文书能用电子送达,送达时间怎么算等,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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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过电子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而不是传统的纸质送达。这是为了适应现代科技发展,提高诉讼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这里的电子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也就是说,法院采用电子送达得先经过你的同意。 对于可以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这是因为这些文书比较重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权益,所以不适用电子送达。 关于送达时间的确定,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的日期是指该特定系统显示接收的时间,但是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电子送达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但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同时,法律对电子送达的严格规定也确保了送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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