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送达有哪几种方式?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比如,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等。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等。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比如,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通常是在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采用。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比如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这种方式方便快捷,能提高送达效率。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