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发回重审时原审法院是否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我有个官司二审被发回重审了,现在就想知道原审法院对于这种发回重审的案子,是不是必须要重新找一批法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还是说可以让原来的合议庭接着审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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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回重审
  • #合议庭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原审法院是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原审法官的先入为主影响案件的重新审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它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成员需要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评议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意味着原来参与过该案件一审的法官不能再参与发回重审的合议庭。 同样,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也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这样的规定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如果原审法院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可能会因为之前的审理经历而存在固有观念,难以客观公正地重新审视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可以让新的法官以全新的视角和态度来审理案件,从而更有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 在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当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时,原审法院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这体现了三大诉讼领域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致性,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总之,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诉讼,只要是二审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都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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