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交增值税是否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我在做生意,对增值税这块不太懂。每次开发票的时候会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我想知道在计算应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不是直接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行,不太确定这样算对不对,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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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增值税计算中,一般情况下,应交增值税确实是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时,从购买方那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例如,你销售了一批货物,销售额是100万元,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0×13% = 13万元。 进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你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部分。比如,你购进一批原材料,花费了50万元,增值税税率同样是13%,那么进项税额就是50×13% = 6.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上面的例子中,销项税额是13万元,进项税额是6.5万元,那么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13 - 6.5 = 6.5万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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