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送达不到该怎么办?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作为原告配合法院的流程,可法院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传票也送不到,我就担心这案子会因此搁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会怎么处理,能不能继续正常开庭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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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无法送达时,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处理。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比如在法院受理的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被告离开原居住地且没有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法院在尝试多种常规送达方式无果后,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关于公告送达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完成公告送达,经过法定的期限后,即便被告不出庭,法官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是指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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