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文书邮寄送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相关的事情,涉及到法律文书送达环节。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邮寄送达这种方式。想具体了解一下,法律文书邮寄送达都有哪些条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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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条件是在不能采取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简单来说,就是负责送达法律文书的人员直接把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比如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把传票等递给被告。当这种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存在困难时,就有可能采用邮寄送达。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同时,《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也指出,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需要注意的是,邮寄送达是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确定送达的日期。也就是说,从回执显示收件的这一天,就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了。 总之,在无法直接将法律文书递交给受送达人时,在排除上述特殊情形后,就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能及时知晓相关法律事宜。 相关概念: 直接送达:是指由送达人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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